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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1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94号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宏。委托代理人王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昌市第一医院。本院在审理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姚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