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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1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袁崇海与青岛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崇海,青岛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544号申请执行人袁崇海,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青岛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13)西民初字第270号]一案,协议青岛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给袁崇海工程款75000元,于2013年2月9日前付4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13年6月1日前付清。袁崇海于2013年8月11日申请执行青岛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清余款3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580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姜俊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