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沭胡民初字第0160号
裁判日期: 2014-02-11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华根和与张爱国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某某,张某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胡民初字第0160号原告华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继林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周思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