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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737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双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375号被拘留人陈双志(英文名CHANSheungChiWitson),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丁震与被执行人陈双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双志拒不履行债务并转移财产,本院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陈双志。现申请执行人丁震已与被执行人陈双志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部分履行了上述债务,并向本院具结悔过,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及阻止出境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双志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