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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泾民一初字第0023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1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方洪亮诉王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洪亮,王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泾民一初字第00236号原告:方洪亮,男。被告:王泉,男。原告方洪亮诉被告王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辉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