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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259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叶长春与申攀,黎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长春,申攀,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2594号原告叶长春,男,汉族,1964年9月12日出生。被告申攀,男,汉族,1979年10月17日出生。被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292号和顺苑1幢3-1。法定代表人石刚。被告黎红,女,汉族,1980年1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长春与被告申攀、黎红、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原告预交,但原告在收到通知后仍未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叶景标人民陪审员  雷 娅人民陪审员  朱锡林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黄 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