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熟虞民初字第1700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3-25
案件名称
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与王爱玉、李文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王爱玉,李文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熟虞民初字第1700号原告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银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宗益飞,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王爱玉,女,1971年7月25日生,汉族。被告李文建,男,1976年11月30日生,汉族。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负责人陈栋梁。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爱玉,李文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亚细亚纺织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保全费320元,合计107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蓉蓉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丁昱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