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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民立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7-17

案件名称

马兰花、王磊与青海嘉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马兰花,王磊,青海嘉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民立字第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兰花。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嘉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林,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马兰花、王磊因与被上诉人青海嘉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查立案过程中,上诉人马兰花在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未向我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我院提出办理减、缓、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对上诉人马兰花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蒋清燕审判员  旦正措审判员  姜晓娟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丰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