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民初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王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碑民初字第00243号原告:马某,男。法定代理人:马某,男。系原告马岩之父。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马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 欣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巧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