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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荣执字第1469-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3-19

案件名称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荣执字第1469-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商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