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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483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西安佳业装饰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佳业装饰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48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佳业装饰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武警路三桥新村3栋2单元301室。法定代表人:张月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永峰,男,该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门内伟业大厦A座11层。法定代表人:冯林,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西安佳业装饰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3)碑执字第02483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所欠工程款35000元,申请执行人西安佳业装饰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24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海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