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田民一初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孟某某与马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民一初字第00246号原告:孟某某,男,汉族,1987年3月19日出生,大学文化,自由职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现居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邱国旭,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某,女,汉族,1958年4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减半收取1350元,计135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审判员 汪 涛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XX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