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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鼓执字第0297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杨堃与罗玉恒、李正锋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杨某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书,罗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鼓执字第0297号申请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罗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杨某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罗某某、李某某所有的2573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某执行员 王 某执行员 盛某某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杜 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