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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扬江邵民初字第006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沈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扬江邵民初字第0065号原告沈某。被告谢某,已故。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谢某已于2013年11月22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沈某负担。审判员  潘明礼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吴晓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