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扬江邵民初字第006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沈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扬江邵民初字第0065号原告沈某。被告谢某,已故。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谢某已于2013年11月22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沈某负担。审判员 潘明礼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吴晓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