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延执行字第908-2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平市鸿泰竹木有限公司、吕云梦、杨八妹追偿权、抵押、保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南平市鸿泰竹木有限公司,吕云梦,杨八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延执行字第908-2号申请执行人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生,董事长。被执行人南平市鸿泰竹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云梦,董事长。被执行人吕云梦,男,1958年7月28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八妹,女,196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关于申请执行人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平市鸿泰竹木有限公司、吕云梦、杨八妹追偿权、抵押、保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2)延民初字第26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吕云梦所有的位于长汀县涂坊镇扁岭村面积1168亩及面积509亩的林权(林权证号:汀政林证字(2011)XXXX号、XXXX号、XXXX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敏华审判员 黄笑梅审判员 陈礼平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夏晓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