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望行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孙晶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望行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马春水,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孙胜志,职务该局监察局局长。被执行人孙晶。本院在执行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孙晶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孙晶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望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人社监罚字(2013)第B040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