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九法民初字第0066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2-24
案件名称
马显连与侯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显连,侯军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00664号原告马显连。被告侯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显连诉被告侯军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显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显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唐小龙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莉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