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汽开执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0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长春国兴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国兴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年长汽开执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国兴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借款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4)吉长国立证字第116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解放西路(面积:153.87平方米;面积:106.08平方米;面积:73.09平方米;面积:68.47平方米;面积:86.62平方米;面积:72.74平方米;面积:72.74平方米;面积:153.87平方米;面积:106.08平方米;面积:73.09平方米;面积:68.47平方米;面积:86.62平方米;面积:72.74平方米;面积:72.74平方米;面积:153.87平方米;面积:106.08平方米;面积:73.09平方米;面积:68.47平方米;面积:86.62平方米;面积:72.74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艳民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武庆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