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838号
裁判日期: 2014-02-01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孙某与金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金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838号原告:孙某。被告: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金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审判员 王军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书记员 王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