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执字第00281、282、283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国庆诉孙海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庆,孙海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281、282、283号申请执行人:王国庆,男,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孙海兵,男,1977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0330、331、3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海兵公积金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