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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执字第00281、282、283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国庆诉孙海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庆,孙海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281、282、283号申请执行人:王国庆,男,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孙海兵,男,1977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0330、331、3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海兵公积金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