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武执字第0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武功县小村镇照官村村委会申请执行李富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功县小村镇照官村村民委员会,李富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00005-2号申请执行人武功县小村镇照官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方队,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李富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功县人民法院2013年5月20日作出的(2012)武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李富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富斌将其承武功县小村镇照官村村委会19亩土地分租给其他人耕种,期间自行打水井一眼,被执行人提出承租期至2014年秋收后止,申请人同意,现已将土地及水井交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武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金星审判员  张 平审判员  李光熠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胡卫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