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株中法执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株中法执字第39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谢湘军,该社主任。被执行人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根深,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2011)株中法民二初字4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4年8月11日自愿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本院(2011)株中法民二初字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伍 狄审判员 赵 勇审判员 刘建胜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庞 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