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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南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魏圆圆与杜艳玲、蒙进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诺大厦支行确认合同效力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圆圆,杜艳玲,蒙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诺大厦支行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南法民三初字第1206号原告魏圆圆,女,汉族。被告杜艳玲,女汉族。被告蒙进,男,汉族。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诺大厦支行。负责人陈瑶。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圆圆诉被告杜艳玲、蒙进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诺大厦支行确认合同效力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原告深圳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单》,原告深圳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孙明靖人民陪审员  李小珍人民陪审员  沈金芳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丽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