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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阆执字第60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阆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阆执字第605-2号阆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申请执行人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2014)阆执字第605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李XX所有的位于阆中市保宁镇爱武巷X号的门面房2间(证号分别为:阆权00字第0003XXXX号,土地使用证号:阆国用(2004)字第01XXX。证号:阆中字第20090XXXX号,土地使用证号:阆国用(2004)字第001XX号)解除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请你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被执行人李XX所有的位于阆中市保宁办事处爱武巷X号的门面房2间(证号分别为:阆权00字第0003XXXX号,土地使用证号:阆国用(2004)字第01XXX。证号:阆中��第20090XXXX号,土地使用证号:阆国用(2004)字第001XX号)解除查封。附:1、(2014)阆执字第605-1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