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六金刑初字第00209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被告人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六金刑初字第00209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某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金安检刑诉(2014)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余某某驾驶皖N291**、皖HC1**号(挂)重型半挂车,沿X00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8KM+620M处时,撞上同向临时停车的王某某驾驶的皖N876**号中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客车乘员高某某当场死亡、窦某某、汤某某、胡某某、袁某某及其本人受伤,后窦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责任认定,被告人余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余某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和两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在保险理赔款之外另行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18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两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余某某系皖N291**、皖HC1**号(挂)重型半挂车车主,该车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计110余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到案经过、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等,被害人胡某某、袁某某陈述,证人王某某、汤某某、马某某的证言,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二份、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事故车辆车速及碰撞形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保险赔偿之外另行赔偿被害方一定损失费用,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对被告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可依法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董慧珍审 判 员 姚志刚人民陪审员 王 莉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陶玉玲附: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