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59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余定勇与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定勇,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5952号原告余定勇,男,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本院在审理余定勇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定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定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定勇负担。审判员 纪远征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汤小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