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平商外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九龙山马会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港区骏成马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九龙山马会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骏成马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平商外初字第33号原告:九龙山马会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章人。委托代理人:王瑶。被告:嘉兴市港区骏成马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萍萍。本院在审理原告九龙山马会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港区骏成马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万卫忠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颖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