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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知)初字第10867号

裁判日期: 2014-10-09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周丕海与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丕海,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知)初字第10867号原告周丕海,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宋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3幢1层001号。法定代表人:林学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述,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丕海诉被告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周丕海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丕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丕海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公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周丕海负担25元(已交纳)。审 判 员  刘世红代理审判员  高 翡人民陪审员  栾文静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岳 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