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433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雷莉萍与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安营业部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433号申请执行人雷莉萍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安营业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3)219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3)219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43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