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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民一初字第0138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0-11

案件名称

程建兵与后春风、汤红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兵,后春风,汤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芜民一初字第01386-1号原告:程建兵,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芜湖县湾沚镇实验学校职工。被告:后春风,男,1971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芜湖县湾沚镇城南学校教师。被告:汤红梅,女,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兵诉被告后春风、汤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汤红梅在安徽省红枫置业有限公司12万元的股权,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程建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汤红梅在安徽省红枫置业有限公司12万元的股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玉道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许华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