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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盐执他字第0075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2-20

案件名称

姚建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建平,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盐执他字第0075号申请执行人姚建平。被申请执行人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射阳县黄沙港镇向阳路30号。法定代表人周竹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姚建平与被申请执行人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姚建平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盐仲(2014)裁字第46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因被申请执行人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射阳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姚建平与被申请执行人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盐仲(2014)裁字第46号裁决书),由射阳县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射阳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斌审判员 徐东明审判员 吴 名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徐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