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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48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林永伟与深圳市罗湖区翠茵饭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482号申请执行人林永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翠茵饭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4)9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来人民币1500元,在扣除执行费人民币50元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450元。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控制的财产已经处分完毕,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必要继续进行,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因此本案可予结案。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对未实现债权部分可持本通知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现通知如下:深罗劳人仲案(2014)93号仲裁调解书已部分执行,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