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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长执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冯新强与冯小燕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新强,冯小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延长执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冯新强。被执行人冯小燕。冯新强申请执行冯小燕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冯新强于2014年9月29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3)延长民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内容,即被执行人冯小燕酌情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2014年10月8日申请执行人冯新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冯小燕于2014年10月5日向其支付了全部案件款,经本院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3)延长民初字第0016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怀东代理审判员  杨 军代理审判员  张修源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呼强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