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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黔盘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梅花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黔盘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周某某,女,1969年8月19日生,汉族。申请人周某某申请宣告张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5日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某某诉称,申请人周某某系被申请人张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于2009年8月30日外出至今未归,周某某及周某某与张某某的双方父母、兄弟姐妹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寻找无果,已经超过四年无法与张某某联系。现张某某失踪已超过4年,故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张某某死亡。经查,被申请人张某某,男,1968年9月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县火铺镇李子树村二组68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6809022714。被申请人张某某与申请人周某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8月30日,被申请人张某某外出后未归。在多方打听、寻找未果的情况下,盘县公安局已经于2012年12月19日因失踪注销了张某某的户口。因被申请人张某某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宣告张某某死亡。本院根据《》第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9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十二个月,现已届满,张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张某某于2009年8月30日离家未归,至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张某某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请求宣告张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第,《》第一百、第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彦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