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872号
裁判日期: 2014-10-08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高孝翠与蔡得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872号申请执行人高孝翠与被执行人蔡得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控制的财产已经处分完毕,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必要继续进行,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因此本案可予结案。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对未实现债权部分可持本通知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现通知如下:(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872号案件已部分执行,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