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商梁民初字第2078号

裁判日期: 2014-10-31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邢瑞平与被告张宗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瑞平,张宗金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2078号原告邢瑞平,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委托代理人李玉英,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宗金,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瑞平与被告张宗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瑞平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瑞平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邢瑞平负担。审 判 长  韩 明审 判 员  张晓旭人民陪审员  宋 伟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司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