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乌中刑一初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31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刘新生与乔天娥、余虎成、朱冬秀、余路红、张亚丽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甲,朱某某,张某某,余某乙,田某甲,乔某某,刘新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