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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乌中刑一初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31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刘新生与乔天娥、余虎成、朱冬秀、余路红、张亚丽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甲,朱某某,张某某,余某乙,田某甲,乔某某,刘新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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