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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4-10-31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东阿农村商业银行黄屯支行与刘泽凤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屯支行,刘泽凤,君焕英,石真真,汝绍华,汝承立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商初字第150号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屯支行法定代表人:苏道胜,行长被告刘泽凤,女,住东阿县。被告君焕英,女,住东阿县。被告石真真,女,住东阿县。被告汝绍华,男,住东阿县。被告汝承立,男,住东阿县。原告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屯分社与被告刘泽凤、君焕英、石真真、汝绍华、汝承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屯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屯支行承担。审 判 长  王述林代理审判员  杨成宝人民陪审员  王 欢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胜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