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执字第379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广西百色驰程鑫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黄哲关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百色驰程鑫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黄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379号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驰程鑫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黄哲本院在执行广西百色驰程鑫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黄哲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黄哲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1097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哲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右民一终字第15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张就华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龚志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