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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涧法执字第575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河南六建铝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涧法执字第575号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六建铝电建筑安装有���公司申请执行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作出的(2012)涧民三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六建铝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支付40614元。(2)向申请人返还租赁材料钢管7989米,扣件2734只,如丢失、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3)迟延履行金另计。(4)负担受理费4032元,保全费1520元,申请执行费592元。开户银行:工行丽春支行户名:洛阳市涧西���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