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芗民初字第79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卞郑伟与蔡清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郑伟,蔡清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芗民初字第7990号原告卞郑伟,男,1981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蔡清强,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卞郑伟与被告蔡清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郑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雅云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