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芗民初字第79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卞郑伟与蔡清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郑伟,蔡清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芗民初字第7990号原告卞郑伟,男,1981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蔡清强,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卞郑伟与被告蔡清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郑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雅云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