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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梧刑二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2014)梧刑二初字第3号金卫泽、金勐走私废物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卫泽,金勐

案由

走私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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