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梧刑二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2014)梧刑二初字第3号金卫泽、金勐走私废物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卫泽,金勐
案由
走私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