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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渭民初字第01958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李红侠与李军安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侠,李军安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渭民初字第01958号原告李红侠,女,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董少锋,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邱伟,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军安,男,196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李孝,男,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职业同李军安。委托代理人柴晓君,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侠与被告李军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侠于2014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由原告李红侠承担。审 判 长  赵 伟审 判 员  XXX人民陪审员  刘田生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