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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杭刑初字第373号公诉机关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7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福建省上杭县,住福建省上杭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7月17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30日经本院决定并由上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上杭县看守所。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杭检诉刑诉(2014)1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晓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闽F199**小轿车,从龙岩市新罗区沿国道319线往上杭县南阳镇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19线233KM+980M路段时,驶出路左翻车致本人受伤。上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黄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3.89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破案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等书证,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乙醇检测检验报告书,上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43.89mg/100ml,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员  郭晓华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郭邱耀附:本案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第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