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贺八刑初字第635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少丰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少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贺八刑初字第635号公诉机关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少丰,男,1978年3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八检诉刑诉(2014)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少丰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龚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少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少丰从绰号叫“大恩古”的男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和冰毒后,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老芳林桥桥头、八步城区八达路“和兴酒店”门前等地以零包贩卖的方式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其中:1、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0.05克的给吸毒人员庄某某。2、2014年6月1日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0.05克的给吸毒人员黄某;3、2014年6月3日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0.05克的给吸毒人员刘某、庄某某。2014年6月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少丰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3小粒重4.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小包2.87克。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刘少丰的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少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少丰从绰号叫“大恩古”的男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和冰毒后,以零包贩卖的方式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其中:1、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老芳林桥桥头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重0.05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庄某某;2、2014年6月1日,在八步区八达路“和兴酒店”门前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重0.05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3、2014年6月3日14时许,在八步区八达路“和兴酒店”门前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重0.0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庄某某。2014年6月4日,公安机关将刘少丰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3小粒重4.5克,甲基苯丙胺四小包2.87克。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少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庄某某、黄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笔录和清单,指认赃物照片,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通话清单,被告人刘少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少丰故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4.65克,甲基苯丙胺2.87克。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少丰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刘少丰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少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少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欧余伟人民陪审员 梁燕梅人民陪审员 黄彬珍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盘桂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