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执字第782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黄艳芬申请执行莫莉关于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艳芬,莫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782号申请执行人:黄艳芬被执行人:莫莉本院在执行黄艳芬申请执行莫莉关于民间借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莫莉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莫莉已经自动履行7000元,剩下的3000元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莫莉在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的存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0)右民立前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平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