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民二初字第2110号
裁判日期: 2014-10-30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王现超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现超,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二初字第2110号原告王现超。委托代理人黄云天、黄永辉,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花园路x号邮政大厦x层。负责人方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威廉。委托代理人王现波。原告王现超诉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永辉、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威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7月份,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卡号为NW02×××51“全年无忧卡”一张,并成功激活,保险期间自2012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28日,原告购买的职业为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管理人员,激活时也是如实选择上述职业成功激活。2012年8月20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并先后在郑州市管城中医院和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被告申请在郑州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程度评定,原告的伤情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伤残,且在保险期间内。但原告在向被告理赔过程中,被告拒绝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支付保险金。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原告保险金9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全年无忧卡复印件;2、投保查询回单1份;3、理赔决定通知书1份;4、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证3份;5、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证4份;6、病例两份;7、住院费明细单8份;8、医疗费发票两份;9、鉴定报告1份;10、证明一份。被告辩称:原告购买的全年无忧卡,在其自己激活卡片时选择的职业与其实际从事的职业不符,原告的实际职业不包含在卡片的承包范围内,被告不应承担保险责任。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意外险卡片激活流程演示打印件;2、行业及职业分类表;3、意外事故证明;4、调查报告及笔录各4份;5、和解协议;6、理赔决定书。经审理查明:原告在河南省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装卸搬运工作。2012年7月,河南省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为其购买了被告的“全年无忧卡”(编号为NW02×××51),后原告成功激活,并以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管理人员的身份在被告处投保。保险费为100元,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伤残、烧伤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000元和1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2年7月29日零时至2013年7月28日二十四时止。2012年8月20日,原告在搬运货物的过程中其腰部意外受伤,后经郑州市人民医院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期间花费医疗费64947.42元。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原告的职业不在被告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原告诉至本院。另查明:原、被告保险单特别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为第一受益人,其同意被告将本次保险事故赔偿款支付给原告。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且已如约交纳保险费,原、被告双方构成保险合同关系。原告在保险期间内意外受伤,构成一级伤残并因此花费医疗费64947.42元,被告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80000元及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对原告进行充分说明,故被告辩称原告职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被告承保范围的意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现超保险金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不再退回,由被告在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刘 佳代理审判员 贾 威代理审判员 李楠楠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亚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