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孝感中立民裁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段玉清与曹克明、郭玉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段玉清,曹克明,郭玉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感中立民裁字第000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段玉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克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玉华。上诉人段玉清因与被上诉人曹克明、郭玉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7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段玉清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段玉清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段玉清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杰审判员 龚敏审判员 陈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熊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