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旅民小诉字第27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大连乾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振庆物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乾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振庆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小诉字第274号原告:大连乾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吴振庆。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乾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4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思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凤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