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民一初字第1755-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5-01-15
案件名称
符家伟与李坷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755-4号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原告符家伟与被告李珂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贺静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许筱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