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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民一初字第1755-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5-01-15

案件名称

符家伟与李坷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755-4号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原告符家伟与被告李珂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贺静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许筱硕 关注公众号“”